搅拌车-水泥搅拌车检验规则
搅拌车-水泥搅拌车检验规则:
(1)出厂检验。
1)每台水泥搅拌车均应进行出1一检验,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2)出厂检验项目:外观、制动、空载转动试验20min。
3)出厂检验行驶里程30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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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型式检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时。
2)水泥搅拌车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时。
3)正常生产,产量累计达500台时。
4)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5)出厂检验与定型检验有重大差异时。
型式检验时,如果属上款中的1)、2)两种情况,应按1。4。2的内容和QC/T 252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如果属上款中的3)应对专用性能进行检验;如果属上述的4),5)两种情况,可仅对受影响项目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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