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机中心调整公告管理工作 增加“普通液体运输车/半挂车”名称
各有关车辆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
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同意,我中心对近期更新新能源汽车产品标准、取消非氟制冷剂标记检查、增加“普通液体运输车/半挂车”名称三项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更新新能源汽车产品标准相关工作内容
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39号令)发布至今,文件所引用的39项新能源汽车标准已发布更新标准3项,发布修改单2项,考虑到企业产品开发周期较长以及标准本身属于推荐性标准性质等原因,在《公告》管理中实行新、老标准并行的办法,即在《公告》检验项目中增加对应项目,允许企业自主选择。
2.对于不再属于新能源汽车范畴的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不在补贴范围的铅酸电池纯电动汽车,不需按照39号令《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开展产品清理工作;同时,上述两类产品申报《公告》时,也不再要求企业报送可靠性试验内容及车载监控终端符合性报告。
二、取消非氟制冷剂标记检查项相关工作内容
鉴于目前市场上新型制冷剂R134a已经形成了完善的供应体系,且价格低廉,同时,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环保部门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简化流程,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同意,取消非氟制冷剂标记检查(原机汽发[97]099号文件),不再作为《公告》检验项目。
三、增加“普通液体运输车/半挂车”名称相关工作内容
经汽车产品技术委员会讨论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批复,为满足市场需求,解决非危险品液体介质实际运输问题,同意《公告》管理进行以下工作:
1.在《公告》中增加“普通液体运输车/半挂车”产品名称,用途特征代号为:GPG。
2.为防止超载、超限的情况发生,要求在“其他”栏中注明罐体容积、允许运输介质的最大密度。
来源:中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