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号后,新办营运证的车辆需要多装哪些配置?
开始之前,先说说为啥2020年9月1号后,新办营运证的车辆需要新装一些配置。
在《交通运输部关于精准有序恢复运输服务扎实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中指出,1178.1和1178.2,2020年5月1日实施的条款顺延至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重点在这里,1178.1和1178.2有条款要在2020年9月1日实施,下面看一下和车辆配置有关的条款。
先来看一下《JT/T 1178.1-2018 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的相关条款,如下图:
可以看到要求加装胎压监测系统和双预警系统,但是有一个条件就是最高车速大于90km/h时。
张三分析了全国产品名称为厢式运输车的达标车型的最高车速,可以看到90km/h以下最高车速已经成为主流。
如果9月1号之后,最高车速在90km/h以上的“载货汽车”去办理营运证,车辆需要装配胎压监测系统和双预警系统。去年5月1日已经执行的过渡期,涉及的爆胎应急安装装置当然也是必须要有的。
下面开始说这次的重点“牵引车辆”
《JT/T 1178.2-2019 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2部分:牵引车辆和挂车》的相关条款:
其中第3条可以忽略不计,全国主机厂基本都已经实现。
其余的配置有:爆胎应急安全装置、EBS、转向桥盘式制动、缓速器、胎压监测、双预警。
需要着重关注的是缓速器和双预警,这两条没有车速限制,即9月1日之后,办理营运证的车辆都需要加装这两个配置才可以。
“牵引车辆”只有车速小于90km/h的比例还是很大,基本和厢式运输车持平。
总结如下表: